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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2011 年1月24日)

发布时间:2012-03-22 00:00:00     阅读数:79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十一五”概况

一、主要成就

二、基本经验

三、存在问题

第二章    “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遵循原则

三、主要规划目标

四、保障措施

第三章    “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事业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城乡规划,提高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

二、加大建设和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三、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问题

四、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不断提高
农村居住条件和民居抗震防灾能力

五、进一步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强化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

六、加强宏观调控,推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住房
公积金监管

七、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增强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战略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总体部署,根据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现状,阐明“十二五”期间我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和引导调控机制,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章    “十一五”概况

 

一、主要成就

(一)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化发展迅速,城镇化水平由“十五”末的29.5%提高到“十一五”末的36%,提高了6.5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由1313万人增长到1554万人,增加了241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由767.27平方公里扩大到1283.38平方公里,增加了516.11平方公里。现代新昆明等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扎实推进,中小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旅游小镇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产业培育取得新成效,城市服务功能显著提高。全省形成了“一特大(昆明市)、一大(曲靖市)、三中等(玉溪市、大理市、个旧市)、十二小”的城市等级结构。

(二)城乡规划工作有了明显进步。“十一五”期间,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全省各州、市、县规划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全省已成立67个规划局,初步建立了城乡规划督查、评估、公示、公告等制度。先后完成了滇中城市群规划及面向东盟、泛珠三角的云南重要交通走廊及跨境区域规划的编制,启动了滇西、滇东北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改工作和6个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50个左右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面积约400平方公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已达60个,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2个,近50%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编制完成了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优化确定了60个省级旅游小镇并公布了16个旅游名镇。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石林风景名胜区成功申报为世界自然遗产,“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边界细化工作顺利完成。1151个乡、镇总体规划和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完成率分别为65%14%;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完成率分别为27%15.5%

(三)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10.29平方米,较“十五”末增加了2.26平方米。城市道路长度达到7132公里,较“十五”末增加了2125公里。城市道路照明路灯共计近500000盏,较“十五”未增加了1倍。燃气普及率达到61.66%,较“十五”末增加了5个百分点。规划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48个,已开工建设199个,其中在建138个,进入试运营阶段61个,超额完成了“十一五”建设任务。全省县以上城市供水规模达到450万吨/日,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达到128.56,供水普及率达到92.27%。建成城镇排水管渠5734公里,较“十五”末增加约1000公里。全省公共汽车运营数据11000标台,比“十五”未增加5000标台,新建城市公交专用道路535公里。信息数字技术在城市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昆明、安宁、曲靖等成功实现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建监察队伍的人数和人员素质有了大幅提高。全省共有18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6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2个国家园林城镇。全省共有20个市(县)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通过技术审核。完成了《云南省园林苗木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全省城市绿化苗木种植面积已达到1926公顷、产量1.3亿株、产值6.5亿元。

(四)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推进。“十一五”期间,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规划。我省共筹集和投入资金400多亿元,建成和在建廉租住房24.8万套;建成公共租赁住房8100套;实施城市和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21000套。建成经济适用住房41800多套,在建2.5万余套,实施了近8.8万户的垦区、林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为近41万户120万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到2010年底,我省已基本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

(五)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8.56亿元,完成106.5万户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及拆除重建任务。经过改造的农村民居经受住了历次地震考验。

(六)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日益凸显。“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建筑业发展大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定》。我省建筑业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稳步增强。到2010年末,累计完成全社会建筑业总产值5036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5倍,年均增长23.3%;实现增加值1952.79亿元,是“十五”时期的1.9倍,年均增长17.4%,远高于同期GDP年均增幅,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和西部地区。建筑企业素质不断提高,综合实力稳步增强。全省共有各类建筑企业3228家,比“十五”期末增加812家。共有勘察设计单位630家,相关工程服务性企业468家,招标代理企业141家,造价咨询企业150家,初步形成了层次较为明晰、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队伍。全省累计获建筑工程鲁班奖9项,国优工程25项,有308项工程获“省优质工程奖”,并获得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2项、全国建设行业华夏建设科学奖1项、云南省科学技术奖6项。大力推广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建立了信用档案和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制定了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监管办法以及建筑企业资质分级审批制度、建筑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各类资格属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执业资格管理,建立了全国领先的建筑业信息数据库。加强了“编制”、“执行”、“监督”三者并重的标准定额管理体系,编制发布29部地方标准,工程建设活动执行标准情况明显改善,昆明、玉溪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完善了以“法规、规则、专业、人才和信息”五个平台为依托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跨入全国先进行列。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截至2010年底,全省依法应招标工程的招标率达100%,应公开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达100%。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强化责任制落实和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建立质量安全准入及动态监管、层级监督及约谈告诫等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百亿元产值年均死亡率为5.27,比“十五”期间百亿元产值年均死亡率10.7下降50.7%

(七)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因地制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建立健全了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合理引导了住房消费和开发模式,城市住房价格运行保持基本稳定,宏观调控成效明显。房地产开发投资实现跨越式增长,累计完成开发投资2950亿元,较“十五”期间增长3.1倍。2010年当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首次突破900亿元大关,是“十一五”规划目标的1.9倍。全省城镇共建成住房建筑面积约7100万平方米,超过“十一五”7000万平方米的规划目标。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4.1平方米(预测数),实现了“十一五”人均34平方米的规划目标。房地产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2359家,房地产估价和经纪企业达到648家,从业人员达到6.5万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628.19亿元,增长27.18%,归集余额380.75亿元,增长21.34%。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91.87亿元,增长35.59%;个人贷款余额221.03亿元,增长33.77%;累计为513411户家庭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达到58%,为促进住房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地震灾区应急抢险及恢复重建成绩优异。“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完成盈江、楚雄、昭通、姚安、宾川等地震灾区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恢复重建民房323863户,学校19492所,基础设施项目1024个,共投入应急抢险及恢复重建资金23.17亿元。组织“云南建设系统抗震救灾专家队”到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完成了4139567.24万平方米的公共(民用)建筑(构筑)物震害鉴定和灾情评估工作,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提前、超额完成了支援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灾区5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健全完善全省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预案,成立应急评估鉴定专家队、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和大型机械化施工应急抢险队。组织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5184.35万平方米,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不断提高。

(九)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成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执行率为95%,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到90%。全省已完成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使用面积34.6万平方米。全省有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列入国家示范,示范建筑面积达69.1万平方米,示范太阳能板面积为1.5万平方米。全省有26个商品房项目列入城市生态示范小区。昆明、丽江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列入国家示范城市,宣威市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共获得国家补助资金1.72亿元。云南师范大学太阳能热水器检测中心列入国家级检测中心。启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应用项目,2009-2010年我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5个项目得到审批,补贴光电装机容量为6018.6KWp,补助总额8170万元。启动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获得国家补助资金582万元。启动以太阳能为主的绿色照明工作,加强半导体照明产品在城市路灯的应用示范。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如500MPa热轧带肋钢筋,废止砖砌检查井等),取得良好节能效益。

(十)云南参与上海世博会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突出主题、全面参与、主动对接、打造特色、拓展商机、提升形象”的工作思路,紧扣“七彩云南,和谐城乡”的参展主题,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云南参展工作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云南馆、云南活动周、云南参与中华美食街三项活动办成全国最好之一”的目标,接待游客突破了1200万人(次),云南馆荣获了“十大地方馆”殊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海世博会办公室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上海世博会先进集体”。

(十一)中央、省级投资有所增加。“十一五”期间,我省建设行业共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83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1亿元,合计154亿元投入到城乡规划、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减排等关系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中,极大地促进我省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十二)依法行政成绩显著。“十一五”期间,《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先后经省人大颁面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制定规范性文件28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组织15期约8千余人次的行政执法培训。开展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项目压缩为39项,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了三分之一。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行业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140件违法案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规范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

二、基本经验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是取得工作成就的前提。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性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加强党的建设,是强力推进工作的保证。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创新工作思路,是寻求推进工作的法宝。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思路,完善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先后结合实际向省政府建议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工作的新政策、新措施,促进了工作顺利完成。

加强协调配合,是合力推进工作的关键。注重增强全局观念与合作意识,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加强与省直有关厅局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上下协同、推进工作的合力。

强化督促检查,是落实推进工作的抓手。深入实际,加强调研,认真谋划,加强对承担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工作的落实。

提高工作效率,是改进服务管理的手段。按照“法制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了服务效率。

三、存在问题

城镇化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较薄弱,调控手段仍然有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承载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还不能完全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仍需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十分艰巨,两个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第二章    “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的战略目标,按照“做强大城市、做优中小城市、做特乡镇、做美农村”和“坚持规划、突出特色、保证质量、注重节约”的要求,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推进云南特色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以城镇群建设为重点,优化发展环境、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遵循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提高发展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和谐发展的原则。保护、引导、发挥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衔接协调和良性互动。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和城乡生态建设,使城镇化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指导服务功能,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构建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

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规划建设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增强管理和调控的针对性,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坚持特色发展的原则。从云南实际出发,在维护建设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政策统一性、严肃性同时,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实施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三、主要规划目标

力争2015年末,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5%左右,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全面完成我省65个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数达1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数达60个,世界遗产达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筑业总产值累计完成1.3万亿元,当年完成3500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6000亿元,当年完成1600亿元;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万户,完成16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每年新增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使用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修订《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出台《云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加强执法稽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科技保障。组织实施建设科技重大专项,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镇水污染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为重点,创新和完善技术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管理,组织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凝练科研成果,促进科研成果推广转化。

(三)资金保障。紧紧抓住我省“两强一堡”机遇,多方筹集资金,继续加大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发挥城镇建设资金对城镇建设项目的指引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吸引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城镇基础设施、住房保障、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有效助推城镇化进程。

(四)人才保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规范培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从业资格鉴定制度。抓好建设系统专家咨询决策系统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决策作用。力争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继续教育的比例达到70%;建筑节能专业培训集中培训人次1万人次。举办五期主题鲜明、切合实际的建设行政领导干部培训班;实现云南建设学校在校生规模达1600人。

 

 

第三章    “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事业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城乡规划,提高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

(一)以城乡规划为龙头加快推进城镇化,推动城镇体系协调发展。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城镇化战略思想,实现规划思路由就城市论城市、就建设论建设,向统筹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向转变;实现由片面追求建设的数量、开发的面积,向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转变。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以规划推进城镇化发展,继续推动云南城镇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空间分布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并覆盖全省的城镇发展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做好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落实空间分区管治要求,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开展滇西、滇东南、滇东北、滇西南、滇西北城市群规划;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县城以上城镇规划建成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新区建设原则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立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建立省——州(市)的二级城市规划信息网。

(三)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及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提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继续开展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申报列级工作,将具有不同民族风格典型代表性的镇、村、街区纳入国家和省级保护范围。上报国家公布4-6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力争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数量达到80个。全面贯彻《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加大抢救性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力度,编制完成《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体系规划》,建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体系。完成《云南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建立、健全我省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规划、法规、建设、经营等制度体系。全面完成我省66个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根据风景名胜区建设要求,适时完成风景名胜区重点建设区域的详细规划。完成《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争取国债资金,完成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梅里雪山景区、月亮山景区和丽江老君山景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完成澄江帽天山动物化石群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协助完成红河哈尼梯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

(四)切实健全城乡规划监管机制。完成《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完善全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和各州(市)的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丰富监测手段。健全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推广建立城市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制度等规划决策机制。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城乡规划经费投入力度。探索建立滇中城市群规划管理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分批分期对分管规划的地方政府领导、规划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抓好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在全省各州(市)县(市、区)构建起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的“网上规划监管”新型管理模式,完成全省规划管理系统“三通”(通网络、通电子邮件、通信息)工程建设,实现重点业务管理信息化。

(五)加快和规范村镇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完成124466个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其中,2011-2012年完成122820个村庄规划(含9921个行政村总体规划和112899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2011-2015年,完成128个县域村镇体系规划、126个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402个乡镇域规划(含小城镇总体规划)、990个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含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建立和完善村镇规划许可制度,建立规划验收制度,加强批后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手段。加强规划档案管理,在全省分级建立村镇规划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系统,力争规划编制成果核查到村。

二、加大建设和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一)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全省中心城市建成完善的排水体系和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实现排水管道的雨污分流,改造、扩建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大力支持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5%,回用率达到30%。完善县城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加快管网的扩建和改造,新建和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重点流域区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到达一级A标。积极开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到2015年,建设100个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十二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2.44/日、污水管道6307.14公里,再生水利用能力80/日,污水厂污泥处理能力213.85/日。

(二)加快推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到2015年,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至少各建成1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市逐步实行垃圾的综合处理,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妥善处理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加快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力度,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积极开展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到2015年,建设150个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十二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1700/日,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13900/日,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00/日。

(三)加快完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城镇供水“双百工程”,全省城镇供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以中缅油气管道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大中小城市管道天然气,扩大天然气的供应覆盖范围,大力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化进程,基本实现县级城市管道燃气化,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20%。建立健全完善的城镇排水排涝应急抢险机制,全面提升全省城镇预防内涝灾害能力。加快完善城市道桥及轨道交通系统,县城以上城市新增城市道路长度3000公里

(四)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培育一级资质企业,整合全省各地乡土苗木培育资源,研究制定全省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化发展政策,打造滇派园林文化,保障“苗木产业化、园林品牌化”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4万公顷,绿地率32%;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6万公顷,绿化覆盖率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力争全省创建10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30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实现全省16个州市创建工作全覆盖。

(五)创新和发展多元化城市管理模式。完善和普及数字化城市管理,鼓励群众参与城市管理,降低城市管理的成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建立社会化的管理体系,以城市居民自我控制、自查自律为管理的主要手段,将理性管理和非理性管理相结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精细化城市管理,提高政府城管部门处置能力。

(六)抓好重点特色小城镇建设。实施重点带动战略,在全省建成一批镇区人口超过1万人、非农产业产值占GDP比重达到50%以上的重点特色小镇,其中旅游小镇60个,现代农业型、工业型、商贸型、口岸型、生态型等小镇150个。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扶持100个小城镇完成供水设施建设、112个小城镇完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128个小城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针对小城镇特点,制定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保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和质量,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小城镇发展的基础条件。

三、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一)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具体比例。按照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选址和地块。棚户区改造实行原地和异地安排相结合;确需异地建设的,应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同时,加强用地管理,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

(二)努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鼓励保障性住房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划块配套建设,鼓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互相配建。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推行廉租住房政企共建模式。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对有资金配套能力,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采取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廉租住房。政企共建廉租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助,企业自筹一部分资金,结合棚户区改造等利用自有或划拨用地进行建设管理。所建住房产权按照投入比例共有。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廉租住房建设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棚户区改造在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和税费扶持政策同时,结合市场化运作,多方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或通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与市、县人民政府共建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职工的住房困难。以政府直接投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税收优惠等多种支持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和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相关规定。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各项税费政策,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的政策,并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免征有关税收。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适当减免新建国有及工矿棚户区改造小区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的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五)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审批程序,确保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符合条件。加强监督管理,发现弄虚作假、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或违规出租出售保障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推行廉租住房先租后售政策,达到规定入住期限、经济条件好转且具备一定支付能力的廉租住房住户,可自愿申请购买廉租住房。销售价格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建设成本并考虑折旧等因素核定,销售收入作为当地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六)探索解决农民工住房的保障办法。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商品住房面向社会出租。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城镇、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集中试点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满足农民工居住需求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建设成本和管理费用计核租金、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四、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居住条件和民居抗震防灾能力

(一)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改造。督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立村镇规划管理机构,突出村镇规划建设行政管理职能;乡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力争每年新建农村住房(含拆除重建)85万套,竣工住房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以上,5年累计竣工7500万平方米。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加快建立农村住房质量保障体系,依法建立和完善规划和开工许可制度,使农村住房建设做到按规划选址、按图纸施工、按规范操作、按许可验收,引导农民不断提高住房建设质量。积极开展农村住房通用图推广工作,督促各地开展通用图设计并免费提供给建房农户选用。

(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照国家要求,实施6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扶持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印支难民、边民户、贫困户等困难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每年完成12万户的拆除重建任务。

(三)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滇东小江地震带、滇西和滇西南地震带的中甸——大理地震带、腾冲——龙陵地震区、思茅——宁洱地震区等地震活动区带作为重点实施区域,以强震活跃期的主体地区的金沙江、红河断裂带及其以滇中东部的地震区作为重点监视防御区域,以经济与住宅条件差、抗震设防问题较为突出的县、边境县为重点实施范围,分期分批对区域内农村民居实施20万户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累计影响和带动100万户以上农户自筹资金建设抗震防震民居,基本消除特别危旧和不具备防震减灾能力的民居。优先对住房特别危险、房屋特别简陋、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村民居房屋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兼顾“兴边富民”工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农村五类重点优扶对象危房改造予以重点安排,做好五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应急抢险及恢复重建预案工作,确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进一步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强化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

(一)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一业为主、多业并举”原则,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省建筑业由单一型向综合型发展,生产经营型向资本经营型转变。鼓励部分工程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重组,推进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推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提高工程总承包水平。支持建设一批设计理论和设计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准的大型综合性工程设计企业。大力发展装饰装修业,以设计为龙头,工厂化生产、配套供应为手段,加大绿色装修覆盖率,提高装饰装修产品的综合品质。发展建筑设备制造和租赁业,支持云南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开发大型、专用、成套建筑设备,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装备制造成套能力。

(二)加快提升企业发展实力。培育形成6-10户特级企业、250户左右一级资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打造1个年产值超500亿元的建筑龙头企业,力争形成2-3个年产值超过200亿元、3-4个年产值超过50亿元、15个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建筑企业集团;培育1个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集团和15-20户工程建设综合咨询企业。建筑劳务本地化水平稳步提高,达到70-100万人。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鼓励总承包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做专做精专业企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向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承包方向发展,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加快扶持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实现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将分离后的作业层改制组建为劳务公司,支持小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整体转型为劳务企业,组建综合性大型劳务分包企业。加快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发展,支持智力密集型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优势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发展成为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且与政府脱钩的各类工程咨询公司,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探索省内外企业联合经营新模式,鼓励省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着力推进市场开拓和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开展国际劳务合作重大事项协调机制,不断提升云南建筑业企业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提高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妥开放云南省建筑业市场,支持所有在云南登记落户、为云南提供税收的企业开展业务。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各项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水平。进一步理顺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专业配套、适应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专职监管队伍,提高监管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实施更加严格的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强化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规范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为,增强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建立质量安全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优良等级评定工作,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过程控制管理,在企业全面启动以提升产品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质量控制能力,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争创品牌产品为主要内容的“两提升、两争创”活动,激励企业争创国优、省优质工程奖和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全省申报评定优良等级工程力争达到20%,百亿元产值年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以内,确保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进一步好转。

加强招投标管理。积极创新适应云南省建筑业发展的招投标办法,探索省级财政性投资工程实行投标企业资格预选制度,支持省内建筑企业参与省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引导和鼓励云南本地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标。

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约束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发包、倒手转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鉴证失信等行为。集中力量开展建筑领域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对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级,加快建立建筑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企业经理人员、项目经理人员、建造师等执业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

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修订《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相关制度,改进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及投诉、审查制度。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体系,完成68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制;持续推进地方标准编制,重点突出能效、低碳、环保、安全和地方特色,每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立项20项;2011-2012年完成新版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系列的修编和发布并全面推广应用。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和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实施有效监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目录检索公共服务,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标准选用及执行信息监控反馈机制并实现部门协同监管。改革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建设工程交易价格机制,加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及成果质量管理。推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向集约化和专业化方面发展,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扶持3-5家优秀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业务向省外有效拓展。

全面提高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全行业国企占比例在60%左右;80%勘察设计单位建成现代企业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科技成果应用率达到50%以上;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率达到98%;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岗位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总量控制在700家以内,甲级资质达到100家以上,乙级资质达到200家以上;省属工程招标投标率达到100%,昆明市达到90%,各州市平均达到70%;合同履约率达到90%。建立健全以企业自律为中心的质量责任制度。完善设计审查制度,加强政府质量监督。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运作,把好勘察、设计质量关。积极扶持现有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升级或增项;鼓励我省设计大师、技术权威设立个人事务所或合伙人制事务所;鼓励甲级和州市部分乙级勘察设计企业增项市政设计资质,申办可研、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等资质;以资质管理为手段,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工程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

六、加强宏观调控,推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

(一)因地制宜地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增强房地产调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信贷及税收政策,进一步做强做优房地产业,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合理的规模和增长,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保持房价的平稳运行。

(二)切实发挥住房建设规划指导住房建设、稳定市场预期的作用。指导各城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切实增加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稳定市场预期。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每年确定一批省和州市两级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发挥重大项目促投资、稳市场的作用。抓好省内和省外两个商品房市场的营销指导,指导各城市办好房交会,引导和支持云南精品楼盘到省外和境外进行展销,进一步宣传“宜居云南”。

(四)加快发展节地型住宅和城市生态小区。引导和推行高容积率、低密度住宅;发展山地形型住宅,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城市生态小区评审工作,发挥生态小区建设的示范作用,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模式。

(五)积极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业。挖掘我省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的优势,积极发展旅游、休闲、运动、养老类房地产开发,重点做好旅游房地产开发的指导,发展与我省旅游业相适应的旅游房地产。在加强调研、深入开展旅游房地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促进我省旅游房地产开发的政策措施。

(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企业资质、产权登记、商品房预售、租赁、拆迁、商品房质量有关制度,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处罚警示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充实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扩大管理的业务范围,全面推进房地产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全面推行楼盘表管理、网上合同备案等新技术手段。进一步增强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推进网络化建设,2012年实现全省联网。

(七)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完整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全面地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过程、增值收益的用途及项目、监管报告等内容,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省对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制度,建立较大的资金流动执行前的报告、执行后备案和违规通报制度。健全执法督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督查。

(八)完善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建立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点做好资金的存贮、核算、运用(如提取、贷款、购买国债)等相关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约束机制,制定关键工作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建立轮岗制度。运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资金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来预防职务犯罪。

(九)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放贷规模,满足缴存人贷款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不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依法发放贷款和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建立对逾期贷款的预警和催收机制,加强对逾期贷款加紧催收。严格按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提高抗风险能力。

七、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增强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和稽查。继续做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纳入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重点抓好民用建筑信息公示制度及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加快建设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能耗动态监测系统,扩大监测范围,抓紧研究制定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启动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在10个试点州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扩大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范围,做好30个节约型校园平台建设和示范,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完善建设标准和配套的政策措施,继续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做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其它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和验收。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组织实施县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建筑节能示范,力争申请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实施建筑节能新型材料推广应用,扶植新型墙材及节能材料、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建设新型墙体及节能材料、产品产业化基地,组织编制并发布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增强行业和社会节能意识。

(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主要抓手,加快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强化评价机制,广泛推广评价标识制度,加强对评价标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具备条件的州市尽快建立评价制度,开展评价标识工作。扩大绿色建筑示范规模,扩大部计划项目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面积,督促和指导有条件的州市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形成省、市、县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的示范格局。加快绿色建筑和低碳技术开发推广,组织申报“低碳生态城规划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组织开展低碳生态城分级评价标准、规划与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做好项目前期准备,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城市、片区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试点示范。研究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模型和数据库,初步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模型体系框架设计,搭建管理信息平台和仿真平台。开展绿色建筑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办好“第二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

(三)全面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按全省每年城市照明节电5%的目标,对现有城镇道路、公共景观20万盏照明灯具进行改造更换,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推广应用率达85%以上。大力推广使用LED光源,太阳能、风能等新型能源灯具,建立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到2015年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推广应用率达85%以上,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建设一批国家级及省级绿色照明示范城市。

 

附件:1.云南与全国城镇水平对照表

2.“十二五”城镇供水建设规划表

3.“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规划表

4.“十二五”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划表

5.“十二五”城市道路及照明项目建设规划表

6.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十二五”工作规划表

7.云南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十二五”资金规划表


附件1

 

云南与全国城镇化水平对照表

 

年份

全省总人口

(万人)

城镇人口

(万人)

城镇化

水平(%

全国平均

水平(%

1949

1595

77.52

4.8

10.6

1960

1899.8

278.7

14.67

19.8

1970

2503.3

247.3

9.88

17.4

1980

3173.4

405.4

12.77

19.4

1990

3730.6

618.5

16.58

26.4

2000

4240.8

990.6

23.36

36.2

2001

4287.4

1066.02

24.86

37.7

2002

4333.1

1127.2

26.01

39.1

2003

4375.6

1163.9

26.6

40.5

2004

4415.2

1240.7

28.1

41.3

2005

4450.4

1312.87

29.5

42.1

2006

4483

1376.3

30.5

43.9

2007

4514

1426.4

31.6

44.9

2008

4543

1499.2

33

45.7

2009

4571

1554.14

34

46.6

2010

4598

1655.3

36

47.6

2015

4728

2033

42-46

53

2020

4853

2426.5

47-56

60

说明:2010年城镇化水平及人口为预测数,2015年、2020年城镇化水平按每年提高不低于1个百分点、力争达到2个百分点进行预测。


 

附件2

 


“十二五”城镇供水建设规划表

项目所在州市

项目分项

改造工程量(万吨/日、公里)

投资

新建、扩建工程量(万吨/日、公里)

投资

投资

项目实施地

(万元)

(万元)

合计(万元)

昆明市

净水厂

6.3

714

4.3

16494.7

55061.5

禄劝县、嵩明县、晋宁县、石林县、东川区、富民县、寻甸县宜良县

配套管网

383.5

37852.8

163.8

曲靖市

净水厂

24.5

2700

15.5

24529.55

75426.6

全市

配套管网

426.78

48197

144.044

玉溪市

净水厂

27.56

7497.2

7.7

19005.64

63180.5

全市

配套管网

435.444

36677.7

105.53

昭通市

净水厂

16.9

2410

8.2

28978.04

74858.5

全市

配套管网

440.105

43470.45

243.495

普洱市

净水厂

10.95

1891

4.05

12801.96

62599.3

全市

配套管网

485.57

47906.29

148.3

丽江市

净水厂

9.45

945

7.1

6777

27262

丽江市古城区、宁蒗县、华坪县 

配套管网

171

19540

39.3

保山市

净水厂

12.75

1275

4.95

10355.11

41448.1

全市

配套管网

285.81

29817.96

106.86

大理州

净水厂

20.2

2586

16.2

30182.09

90617.7

全州

配套管网

567.46

57849.63

174.86

楚雄州

净水厂

17.3

1980

14.05

51982.17

89876.4

全州

配套管网

363.71

35914.23

254.19

红河州

净水厂

25.8

3180

15.2

27760.68

10548

全州

配套管网

729.683

74542.79

156.609

文山州

净水厂

7.81

1350

12.1

19664.57

71122.7

全州

配套管网

476.08

50108.1

123.144

迪庆州

净水厂

3.95

706

4.8

9253.7

18789.7

全州

配套管网

88

8830

96.413

西双版纳州

净水厂

7

1705

4

4345

20979

全州

配套管网

153.5

14929

38.7

德宏州

净水厂

11.3

1388

12.8

29200.48

44649.5

全州

配套管网

180.85

14061

178.41

怒江州

净水厂

5

1100

3.5

8823.5

24148.5

全州

配套管网

146.1

14225

81.62

临沧市

净水厂

6.62

1770

8.6

13468.4

53957.3

全市

配套管网

395.428

38718.89

176.6

 

 

 

 

 

 

919461

 


附件3

 

“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工程建设规划表

地区

分项

建设规模

建设投资

实施地点

(万元)

昆明市

污水处理厂

52.0万吨/

469500

昆明城区、东川区、安宁市、呈贡县、嵩明县、富明县、石林县、宜良县、晋宁县、富民县、以及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1500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45.0万吨/

污泥处理处置

100.0万吨/

保山市

污水处理厂

2.50万吨/

573600

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等城市和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145.00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

污泥处理处置

4万吨/

楚雄州

污水处理厂

5.50万吨/

60320

楚雄市、姚安县、禄丰县、大姚县、双柏县、元谋县、武定县、南华县、牟定县、永仁县和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200.00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5.0万吨/

污泥处理处置

5.0万吨/日 

大理州

污水处理厂

12.50万吨/

97370

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巍山县、南涧县、鹤庆县、剑川县、洱源县、永平县、漾濞县、云龙县和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1320.39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5.00万吨/

污泥处理处置

6.55万吨/

德宏州

污水处理厂

6.00万吨/

60980

潞西市、瑞丽市、梁河县、陇川县、盈江县和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266.45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污泥处理处置

 3.0万吨/

迪庆州

污水处理厂

2.64万吨/

58890

香格里拉县、维西线、德钦县和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266.80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

 

污泥处理处置

4.00万吨/

红河州

污水处理厂

23.40万吨/

292400

蒙自县、开远市、个旧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和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710.00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5.0万吨/

污泥处理处置

25.90万吨/

丽江市

污水处理厂

6.00万吨/

929600

古城区、玉龙县、华坪县、永胜县、宁蒗县 和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168.00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2.0万吨/

污泥处理处置

6.0万吨/

临沧市

污水处理厂

 7.0万吨/

 

 

配套管网

2600公里 

 

临翔区、沧源县、耿马县、凤庆县、云县、双江县、镇康县、永德县 、孟定镇和重点集镇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污泥处理处置

3.40万吨/

78740

 

文山州

污水处理厂

6.00万吨/

65450

文山县、麻栗坡县、富宁县、马关县、丘北县、西畴县、广南县、砚山县和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227.70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2.00万吨/

污泥处理处置

4.00万吨/

西双版纳州

污水处理厂

9.50万吨/

66540

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莫憨经济开发区、景洪工业区

配套广网

81.4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污泥处理处置

3.00万吨/

昭通市

污水处理厂

7.0万吨/

106700

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水富县和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253.10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2.00万吨/

污泥处理处置

11.00万吨/

玉溪市

污水处理厂

3.00万吨/

66000

红塔区、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通海县、澄江县、江川县、华宁县、元江县和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35.00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4.00万吨/

污泥处理处置

8.00万吨/

普洱市

污水处理厂

9.00万吨/

106520

思茅区、江城县、景东县、景谷县、澜沧县、孟连县、墨江县、宁洱县、镇沅县和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373.00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污泥处理处置

 4.00万吨/

曲靖市

污水处理厂

27.00万吨/

194460

麒麟区、宣威市、马龙县、沾益县、会泽县、陆良县、罗平县、师宗县和重点集镇

配套管网

419.00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10.00万吨/

污泥处理处置

25.00万吨/

怒江州

污水处理厂

3.40万吨/

33000

泸水县、兰坪县、贡山县、福贡县

配套广网

 90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污泥处理处置

 1.00万吨/

 

污水处理厂

182.44万吨/

1907190

 

 

配套广网

6307.14公里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80万吨/

总计

污泥处理处置

213.85万吨/


附件4

 

“十二五”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划表

序号

项目所在州市

项目分项

新增处理规模(吨/日)

投资

项目实施地

合计(万元)

1

昆明市

垃圾处理

3500

236000

全市

2

渗滤液处理

2000

3

垃圾收集

20

4

餐厨垃圾

600

5

玉溪市

垃圾处理

350

35400

红塔区、通海县、峨山县、江川县、澄江县、华宁县、新平县及重点集镇

6

渗滤液处理

800

7

垃圾收集

5

8

餐厨垃圾

200

9

大理市

垃圾处理

600

57000

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洱源县、鹤庆县及重点集镇

10

渗滤液处理

1000

11

垃圾收集

15

12

餐厨垃圾

200

13

楚雄市

垃圾处理

650

55200

元谋县、永仁县、姚安县、南华县、大姚县、武定县、牟定县及重点集镇

14

渗滤液处理

900

15

垃圾收集

12

16

餐厨垃圾

200

17

曲靖市

垃圾处理

2000

112000

会泽县、陆良县、富源县、师宗县、沾益县及重点集镇

18

渗滤液处理

1500

19

垃圾收集

10

20

餐厨垃圾

400

21

西双版纳州

垃圾处理

150

19200

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磨憨贸易区及重点集镇

22

渗滤液处理

400

23

垃圾收集

5

24

餐厨垃圾

100

25

德宏州

垃圾处理

320

29800

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及重点集镇

26

渗滤液处理

500

27

垃圾收集

8

28

餐厨垃圾

100

29

红河州

垃圾处理

820

50800

弥勒县、金平县、泸西县、个旧市、河口县、绿春县、建水县、开远市、石屏县及重点集镇

30

渗滤液处理

1000

31

垃圾收集

20

32

餐厨垃圾

200

33

文山州

垃圾处理

750

53000

马关县、富宁县、广南县、丘北县、麻栗坡县及重点集镇

34

渗滤液处理

1000

35

垃圾收集

15

36

餐厨垃圾

200

37

临沧市

垃圾处理

650

53800

耿马县、沧源县、镇康县、双江县及重点集镇

38

渗滤液处理

1100

39

垃圾收集

9

40

餐厨垃圾

200

41

普洱市

垃圾处理

620

47800

澜沧县、普洱县、景东县、孟连县、西盟县、江城县及重点集镇

42

渗滤液处理

600

43

垃圾收集

9

44

餐厨垃圾

200

45

保山市

垃圾处理

150

23800

昌宁县、龙陵县及重点集镇

46

渗滤液处理

600

47

垃圾收集

8

48

餐厨垃圾

200

49

怒江州

垃圾处理

240

17000

泸水县、贡山县、福贡县及重点集镇

50

渗滤液处理

300

51

垃圾收集

4

52

餐厨垃圾

100

53

迪庆州

垃圾处理

220

16800

香格里拉县、德钦县、

54

渗滤液处理

400

维西县及重点集镇

55

垃圾收集

5

 

56

餐厨垃圾

100

 

57

丽江市

垃圾处理

260

22580

玉龙县、华坪县、永胜县、宁蒗县及重点集镇

58

渗滤液处理

600

59

垃圾收集

5

60

餐厨垃圾

200

61

昭通市

垃圾处理

420

46400

巧家县、鲁甸县、威信县、镇雄县、大关县、永善县、彝良县、绥江县、盐津县、水富县及重点集镇

62

渗滤液处理

1200

63

垃圾收集

15

64

餐厨垃圾

200

总计

垃圾处理

11700

876580

 

渗滤液处理

13900

垃圾收集

165

餐厨垃圾

3400

附件

5


 

“十二五”城市道路及照明项目建设规划表

项目所在州市

项目分项

道路长度

(公里)、

照明灯盏数

(盏)

投资

(万元)

总投资

合计

(万元)

项目实施地

昆明市

道路长度

4430.7

3544560

 3738594

全市

绿色照明改造

161695

194034

曲靖市

道路长度

1305.6

1044480

1130622

全市

绿色照明改造

71785

86142

玉溪市

道路长度

906.4

725120

781488.4

全市

绿色照明改造

46974

56368.4

昭通市

道路长度

568

454400

485266.4

全市

绿色照明改造

25722

30866.4

普洱市

道路长度

522

417600

450033.2

全市

绿色照明改造

27028

32433.2

丽江市

道路长度

269

215200

230862.4

全市

绿色照明改造

13052

15662.4

保山市

道路长度

490

392000

422220.4

全市

绿色照明改造

25184

30220.4

大理州

道路长度

825.5

660400

708154.8

全州

绿色照明改造

39796

47754.8

楚雄州

道路长度

761.4

609120

645347.6

全州

绿色照明改造

30190

36227.6

红河州

道路长度

1442.1

1153680

1295972

全州

绿色照明改造

118576

142291.6

文山州

道路长度

613.9

491120

516391.2

 

绿色照明改造

21059

25271.2

迪庆州

道路长度

212

169600

179638

全州

绿色照明改造

8365

10038

西双版纳州

道路长度

312

249600

272770.8

全州

绿色照明改造

19309

23170.8

德宏州

道路长度

634.5

507600

542209.6

全州

绿色照明改造

28841

34609.6

怒江州

道路长度

217.1

173680

181325.2

全州

绿色照明改造

6371

7645.2

临沧市

道路长度

458.7

366960

396094

全市

绿色照明改造

24278

29134

合计 

道路长度

13968.9 

11175120 

 11976990

 

绿色照明改造

668224.7

801869.6

 


 

附件6

 

云南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表

 

一、城镇燃气“十二五”规划项目总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投资(万元)

1

州(市)区域工程

 

 

167,755

1.1

管线工程

km

558

86,988

1.2

场站工程

36

48,767

2

其他项目

 

 

32,000

2.1

高原燃耗实验室

1

2000

2.2

应急抢险中心

6

30000

3

城市燃气工程

 

 

334,535

3.1

LNG场站

73

75,725

3.2

气源场站

83

39,885

3.3

管线工程

km

2173

113,525

3.4

CNG加气站

159

105,400

 

合计

 

 

502,290

二、城镇燃气工程州(市)项目表

州、市

过渡期LNG场站

干管工程

天然气气源场站

CNG加气站

总投资  (万元)

场站规模(m3)

投资  (万元)

管道长度(km

投资 (万元)

投资

(万元)

数量(个)

投资

(万元)

昆明市

7100

22,300

377.3

23,217

9,005

37

27,200

81,722

红河州

1300

6,100

243.2

11,601

2,795

14

8,400

28,896

昭通市

790

4,950

188

9,373

2,770

12

7,200

24,293

普洱市

550

3,850

127.7

6,115

1,530

3

1,800

13,295

曲靖市

1240

7,500

222.8

11,448

5,015

15

10,800

34,763

文山州

640

4,700

158.6

7,633

4,145

7

4,200

20,678

临沧市

140

1,400

95.7

4,300

1,595

5

3,000

10,295

西双版纳州

410

2,550

54.6

2,954

0

-

0

5,504

楚雄州

590

3,850

155.5

8,056

1,955

14

8,000

21,861

大理州

850

3,500

136

7,447

2,870

17

11,400

25,217

保山市

550

2,750

77.2

4,023

510

8

5,600

12,883

德宏州

250

2,250

75.8

3,978

1,445

7

4,800

12,473

怒江州

150

0

29.9

1,430

765

1

800

2,995

丽江市

200

1,000

53.5

2,599

2,890

5

3,000

9,489

迪庆州

300

1,200

19.7

1,174

300

3

2,000

4,674

玉溪市

1020

7,100

157.9

8,178

2,295

11

7,200

24,773

小计

16080

75,725

2,173.30

113,525

39,885

159

105,400

334,535

 


 

附件7

 

“十二五”全省创园规划表

 

序号

州市名称

现状

十二五计划

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数量:个)

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数量:个)

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数量:个)

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数量:个)

计划创建城市/县城/城镇

1

昆明市

7

4

3

2

宜良县、富民县、寻甸县等

2

昭通市

0

0

3

1

昭通市、盐津县、彝良县等

3

大理州

1

0

3

2

云龙县、祥云县,大理市(国家级)等

4

红河州

7

1

3

3

绿春县、屏边县、建水县,石屏县、蒙自县、个旧市(国家级)等

5

曲靖市

4

0

2

2

马龙县、沾益县

6

保山市

1

0

3

1

保山市、龙陵县、昌宁县,腾冲县(国家级)

7

文山州

0

0

2

1

富宁县、文山县

8

玉溪市

4

2

3

1

新平县、江川县,华宁县(国家级)

9

楚雄州

1

0

5

1

楚雄市、姚安县、武定县、南华县

10

普洱市

1

0

3

2

墨江县、江城县、镇沅县,普洱市(国家级)

11

西双版纳州

1

1

2

0

勐海县、勐腊县

12

德宏州

1

0

4

2

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13

临沧市

0

0

3

1

临沧市、云县、镇康县

14

怒江州

0

0

2

1

兰坪县、泸水县

15

迪庆州

0

0

2

1

香格里拉县、德钦县

16

丽江市

1

0

2

1

华坪县、宁蒗县,丽江市(国家级)

 

合计

29

8

45

22

 

 




附件8

 

十二五全省绿化苗木基地布点规划表

地区

2012

2015

特色树种

投资估算

基地数量(个)

总面积(亩)

基地数量(个)

总面积(亩)

 

总产值(亿)

总投资(亿)

全省

34

30000

67

90000

 

138.46

71.05

滇中地区

昆明市

6

17000

12

37000

云南油杉;华山松;银杏;滇朴;滇润楠;球花石楠;云南樟;云南冬樱花;香樟;桂花;天竺桂;三角枫;棕榈;银桦;水杉;池杉;云南拟单性木兰;滇杨;黄连木;中山杉;西南粗糠树

56.92

29.21

曲靖市

3

1200

6

5800

滇朴;滇润楠;滇楸;复羽叶栾树;云南樟;紫薇;香樟;天竺桂;三角枫;银杏;水杉;池杉;滇杨;枫香;石楠;滇青冈;

8.92

4.58

玉溪市

3

1480

4

8500

厚皮香;滇润楠;高山榕;黄葛榕、云南樟;柿树;缅桂花;云南冬樱花;桂花;天竺桂;水杉;池杉;滇杨;枫香;云南拟单性木兰;八角;假槟榔;香木莲;毒药树;马蹄荷

13.08

6.71

楚雄州

3

4800

5

23000

干香柏;黄葛榕、杜英、滇青冈;冬樱花、天竺桂、云南拟单性木兰、红花木莲、枫香、云南樟;滇楸;梓树;香樟;石楠;球花含笑;滇润楠;小叶榕;红花油茶

35.38

18.16

滇西地区

保山市

2

720

4

2200

黄葛榕、云南樟、冬樱花、藏柏、天竺桂、红花木莲、枫香、滇楸、香樟、喜树、复羽叶栾树、石楠、球花含笑、滇润楠、小叶榕;水杉;

3.38

1.74

大理州

2

650

3

1300

大青树、高山榕、银木荷;厚皮香;云南樱花;香柏;红花木莲;云南樟、滇楸、香樟、喜树;石楠;滇润楠;红花油茶;池杉

2

1.03

德宏州

1

450

2

1100

菩提树;大青树、高山榕;菠萝蜜;假槟榔;王棕;油棕;董棕;槟榔;凤凰木;大花紫薇;木棉;八角;南洋杉;柚子;柠檬;红花荷;龙竹;凤尾竹;瑞丽山龙眼

1.69

0.87

怒江州

1

200

3

850

滇朴;丽江云杉;怒江冷杉;高山栲;藏柏;灯台树;高山榕;乌桕;厚皮香、云南紫荆;红花荷;滇杨;红花木莲;白颜树;滇楸;石楠;高山蒲葵;梓树

1.31

0.67

滇西北

丽江市

1

200

2

420

丽江云杉;高山栲;黄连木;清香木;四照花;山茱萸;金江槭;七叶树;云南紫荆;枫香;滇杨;乌桕;滇楸;滇合欢;银杏;梅花;梓树

0.65

0.33

迪庆州

1

200

3

450

丽江云杉;苍山冷杉;藏柏;黄杉;落叶松;高山栲;黄连木;清香木;灯台树;四照花;山茱萸;七叶树;滇杨;乌桕;滇合欢;银杏

0.69

0.36

滇西南

普洱市

2

450

5

2000

垂叶榕;大青树、高山榕;假槟榔;蒲葵;王棕;油棕;董棕;大花紫薇;八角;云南紫荆;红花荷;云南樟;滇楸;樟梨;石楠

3.08

1.58

临沧市

1

300

2

500

滇朴;滇润楠;滇楸;复羽叶栾树;云南樟;云南冬樱花;香樟;桂花;天竺桂;三角枫;银杏;水杉;池杉;滇杨;枫香;石楠;滇青冈

0.77

0.39

西双版纳州

2

550

4

1100

菩提树;菠萝蜜;大青树;假槟榔;王棕;油棕;董棕;荔枝;南洋杉;大叶紫薇;凤凰木;芒果;八角;云南紫荆;大花紫薇;木棉;龙竹;凤尾竹

1.69

0.87

滇东南

红河州

3

950

6

3280

南洋杉;菩提树;大青树、高山榕;橡皮树;菠萝蜜;苹婆;假槟榔;蒲葵;王棕;石榴;栆;八角;云南七叶树;枇杷;木棉;滇杨;云南樟;梓树

5.05

2.59

文山州

2

650

4

1800

高山榕;假槟榔;蒲葵;王棕;八角;云南七叶树;云南紫荆;红花荷;滇杨;红花木莲;枫香;云南樟;滇楸;香樟;石楠;球花含笑;滇润楠

2.77

1.42

滇东北

昭通市

1

200

2

700

华山松;银杏;滇朴;滇润楠;石楠;毛杨梅;云南樟;桂花;喜树;棕榈;高山蒲葵;水杉;滇杨;黄连木;滇楸;滇青冈;楠竹

1.08

0.55

 



附件9

 

云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十二五”工作规划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

年度经费估算(万元)

“十二五”

经费估算

(万元)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1

标准宣贯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传

10

10

10

10

10

50

2

标准实施监督

标准网络化检索库建设

20

20

5

5

5

55

3

建设项目执行标准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30

30

5

5

70

4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20

20

20

20

20

100

5

标准编制

地方标准编制,每年20部(含前期研究及后期印制发布)

80

80

80

80

80

400

6

国家、行业标准编制

20

20

20

20

20

100

 

150

180

165

140

140

775

 


 

附件10

 

云南省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十二五”资金规划表

 

序号

风景区名称

级别

面积

(平方公里)

总体规划费

(万元)

备注

1

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957

100

总体规划修编

 

2

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1202.3

100

总体规划修编

 

3

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355.16

70

总体规划编制

 

4

九乡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175

70

总体规划编制

 

5

建水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170.5

70

总体规划编制

 

6

丘北普者黑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137

70

总体规划编制

 

7

阿庐古洞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53.5

50

总体规划编制

 

8

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8609.1

130

总体规划修编

 

9

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115.35

70

总体规划编制

 

10

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672.31

100

总体规划编制

 

11

大理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1012

100

总体规划修编

 

12

石林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350

70

总体规划修编

 

 

合计

 

 

1000

 

 

 


 

云南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实施资金计划表

 

序号

风景区名称

面积

(公顷)

详规经费

(万元)

主要工作内容及工程量

备注

1

大理风景名胜区鸡足山景区

60

7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省旅游试验区

 

2

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石月亮景区

70

8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争取国债补助项目

 

3

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梅里雪山景区

70

8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争取国债补助项目

 

4

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丽江老君山景区

70

8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争取国债补助项目

 

5

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孔明山景区

50

6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6

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勐腊景区

60

7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7

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玉龙雪山景区详细规划

60

7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8

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

50

6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9

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云峰山景区

50

6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省旅游试验区

 

10

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热海景区

50

6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省旅游试验区

 

11

腾冲地热火山风景名胜区火山景区

50

6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省旅游试验区

 

12

九乡风景名胜区入口区

50

6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13

石林风景名胜区入口区

50

6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综合改革试点

 

14

石林风景名胜区乃古石林景区

60

7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综合改革试点

 

15

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西山景区

50

60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

综合改革试点

 

 

合计

 

1000

 

 

 

 


 

云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资金计划表

 

序号

所在州市

风景区名称

级别

总体规划资

(万元)

面积

(平方公里)

批准设立风景区文号

1

玉溪市

通海秀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67.4

云政发[1988]68

 

2

抚仙—星云湖泊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252

云政发[1988]68

 

3

玉溪九龙池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5

云政发[1993]199

 

4

峨山锦屏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120

云政发[1993]199

 

5

文山州

文山老君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94

云政发[1988]68

 

6

广南八宝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68.3

云政发[1988]68

 

7

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109

云政发[1993]199

 

8

麻栗坡老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180

云政发[1996]138

 

9

富宁驮娘江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120

云政发[2002]44

 

10

楚雄州

武定狮子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13.6

云政发[1988]68

 

11

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850

云政发[1993]199

 

12

元谋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295.6

云政发[1993]199

 

13

禄丰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50

云政发[1993]199

 

14

永仁方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34

云政发[1993]199

 

15

牟定化佛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30

云政发[1993]199

 

16

大姚昙华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110

云政发[1996]138

 

17

双柏白竹山—鄂嘉风景区

省级

20

100

云政发[1996]138

 

18

红河州

弥勒白龙洞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30

云政发[1993]199

 

19

屏边大围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36.4

云政发[1993]199

 

20

河口南溪河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47.8

云政发[1996]138

 

21

个旧蔓耗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59

云政发[1996]138

 

22

石屏异龙湖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59.2

云政发[1996]138

 

23

元阳观音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47.8

云政发[1996]138

 

24

大理州

漾濞石门关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58.2

云政发[1993]199

 

25

剑川剑湖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25.5

云政发[1996]138

 

26

洱源西湖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37.2

云政发[1996]138

 

27

鹤庆黄龙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99.6

云政复[1999]17

 

28

弥渡县太极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26.69

云政复[2006]27

 

29

普洱市

孟连大黑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69.5

云政发[1993]199

 

30

景东漫湾—哀牢山风景区

省级

20

69.5

云政发[1993]199

 

31

思茅茶马古道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72.4

云政发[1996]138

 

32

景谷威远江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65.6

云政发[1996]138

 

33

镇源千家寨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36.2

云政发[1996]138

 

34

普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41.8

云政发[1996]138

 

35

临沧市

临沧大雪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64.5

云政发[1993]199

 

36

沧源佤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74.2

云政发[1996]138

 

37

云县大朝山—干海子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80.2

云政发[1996]138

 

38

永德大雪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74.8

云政发[1996]138

 

39

耿马南汀河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59

云政发[1996]138

 

40

怒江

兰坪罗古箐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47.8

云政发[1996]138

41

 

昭通市

威信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58

云政发[1988]68

 

42

盐津豆沙关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37

云政发[1996]138

 

43

大关黄连河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48

云政复[1994]67

 

44

彝良小草坝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36.2

云政发[2003]105

 

45

曲靖市

曲靖珠江源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41.4

云政发[1988]68

 

46

罗平多依河—鲁布革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36.4

云政发[1993]199

 

47

彩色沙林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36.4

云政复[1997]110

 

48

会泽以礼河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36.4

云政发[1996]138

 

49

宣威东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30.8

云政发[1996]138

 

50

马龙马过河风景名胜区

省级

15

30.8

云政发[2002]44

 

51

师宗南丹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41.8

云政发[2002]44

 

52

昆明市

轿子雪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82

云政发[1993]199

 

53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34

云政发[2010]113

 

54

保山市

保山博南古道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58.4

云政发[1993]199

 

 

 

合计

 

1000

 

 

 

 

指导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主办单位

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联系电话

电话:0871-64320643